一是一般保证责任再担保。集团通过对市县担保机构在保余额实行全额再担保,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所谓一般保证责任,就是当担保机构全部财产清偿完毕后仍不足以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时,由集团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二是承担连带责任的比例再担保,又可细分为项目比例再担保和机构比例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