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对象: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的人群(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经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经认定的各类组织起来的就业实体
(1)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填报《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
省担保集团省级再就业担保基金管理办公室对申请人的申请及劳动部门的意见进行复核,与申请人办理担保手续。